当事人对劳动纠纷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5-19 11: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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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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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情形有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嘛

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

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十五日内,当事人对劳动纠纷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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