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19万 男子获刑一年被罚款一万元

发布时间:2020-11-11 14: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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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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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唐某以怀远县百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与寿县安丰镇谷贝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至2017年底,被告人在承包该流转土地期间,累计拖欠四十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94260元,并隐匿、逃跑。寿县人社局于2019年6月17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唐某一直未执行。

2019年7月9日,该案以唐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寿县公安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严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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