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卖公司股票等 通宇通讯实控人收监管函

发布时间:2021-12-22 1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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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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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昨日公告称,实控人时桂清因借用、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且未披露相关信息遭深交所发函监管。

根据公告,时桂清于2017年9月至11月借用、控制姜金锁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公司股票合计187.4万股,占总股本的0.83%;2019年5月至12月,其通过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将上述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在借用、控制姜金锁证券账户买入、持有和卖出公司股票期间,时桂清未配合公司披露实际持有股票的变动情况,导致公司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股东持股情况与实际不符。

截至9月30日,通宇通讯第一大股东为吴中林,持股比例达37.03%,为公司董事长。第二大股东为时桂清,持股比例达26.09%,其中时桂清为境外自然人,任公司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中林和时桂清,二人系夫妻关系。(记者 钟国斌 见习记者 苏贤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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