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位高管任职资格被否 “不称职”高管将被问责
从银行业保险业董监高任职资格考试取消,到险企董监高任职资格新规实施,2021年,保险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迎来调整。而对于保险机构拟任高管而言,履新的“准入门槛”并未降低。据金融投资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银保监系统发布任职资格批复中,有28位保险机构拟任高管任职资格被否。
28位高管任职资格被否
2021年2月起,曾经“难倒”部分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考试正式成为过去时。不过,取消考试并不意味着对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要求放松。就在当年7月,险企董监高任职资格新规正式实施,对需经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范围、任职资格条件、核准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重点调整了任职条件和审批范围。
对于保险机构拟任高管而言,这样的“验金石”也成为新的考验。据金融投资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银保监系统发布任职资格批复中,有28位保险机构拟任高管任职资格被否。
其中,包括安诚财险白银中心支公司拟任总经理张莉、永安财险包头中心支公司拟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荣、合众人寿山西分公司阳曲支公司拟任副经理(主持工作)薛建鑫、天安财险随州中心支公司拟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马超等保险公司拟任高管17位;以及北京安鑫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拟任主要负责人袁天明、山西安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拟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冀晓楠、山西和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拟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韩晖锋、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拟任主要负责人陈添乐等保险中介机构拟任高管11位。
合规经营意识及履职能力迎考
根据相关批复,不符合“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诚实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履行职务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规定,是多位保险机构拟任高管任职资格未被核准的主要原因。
如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批复显示,某寿险公司支公司拟任经理向芸因“缺乏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对人身险市场的乱象和拟任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认识不足,缺乏拟任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而合众人寿山西分公司阳曲支公司拟任副经理(主持工作)薛建鑫任职资格未被核准的原因,则是“考察谈话不符合考察标准”。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考察,包括进行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通过谈话方式,了解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素质,如对公司治理、业务发展、法律合规、风险管控等问题的理解把握,对拟任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应当考察的其他内容。
此外,“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等,也令部分保险机构高管任职资格未被核准。如伊犁银保监分局批复显示,大家财险新疆分公司提交的夏凡任职资格申请资料存在虚假情形,决定不予核准夏凡大家财险巩留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对夏凡的任职资格申请。
“不称职”高管将被问责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关系消费者利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风险管控能力、合规意识对公司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在防止“带病准入”的同时,对于“董监高”履职情况监管也持续从严。2021年6月,银保监会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要求狠抓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要严格遵守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监管要求,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专业、高效地勤勉履职。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明确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类别,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履职评价结果对被评价董事监事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应向其问责。
业内人士认为,将履职评价范围扩展到银行保险机构的所有董事和监事,有利于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行质效。
此外,从金融行业罚单来看,监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高压态势不减。银保监会通报数据显示,2020年,全系统处罚责任人员数量较2019年增加约30%;处罚责任人员数量与处罚机构数量的比值由2019年的1.2提高到1.4。“聚焦‘关键少数’,重点追究金融机构管理层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通过追责到人,强化压力传导,倒逼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切实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本报记者 吉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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