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两区”发展 企业总部设在河南自贸区内最高可获 2000万奖励

发布时间:2017-08-04 08: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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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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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跨国公司企业总部设在自贸区内最高可获2000万元奖励;500强企业落户自贸区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跨境电子商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项目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昨日,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由河南省财政厅牵头制定的《河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出台,目的在于加强对“两区”的资金扶持和监管。

“两区”是我省建设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抓手。为支持“两区”发展,今年起,省财政设立“河南自贸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建设项目。紧接着,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牵头制定《暂行办法》。据省财政厅工作人员介绍,《暂行办法》出台之后,我省将成为第三批自贸区中率先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的省份。

根据《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将采取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扶持方式,重点支持自贸区总部经济发展项目、跨境电商企业发展项目等。具体来看,在河南省自贸区内,经河南省自贸区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对新设立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对新落户的国内500强企业(不含连锁餐饮娱乐、百货超市)和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经跨境电商综试区办公室认定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经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开设国际物流专线每周不少于1班次、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监管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分类分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自建、运营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按规定,《暂行办法》执行期限为2017年~2019年,“两区”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共同管理,专款专用。省商务厅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示制度,相关制度文件、项目安排情况要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企业,计入信用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告,依法追究责任。(记者 梁新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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