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十年喜忧参半 本身存局限性产生诸多灰色地带

发布时间:2017-12-04 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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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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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一家超市内免费提供的食品专用袋。本报记者 彭训文摄

2、“灰色地带”影响“限塑”效果

为配合“限塑令”落地,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8年联合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其中对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制定了相关处罚措施,但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执法部门取证难、执罚难是重要原因。尽管很多地方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常检查塑料袋生产厂家,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但一些没有注册登记就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的“黑作坊”非常隐蔽,给源头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同时,一些地方的执法检查缺乏持续性,导致很多农贸市场、个体商户继续使用超薄塑料袋。

另一方面,“限塑令”本身存在局限性,产生了很多“灰色地带”。由于自备购物袋顾客越来越少,大部分顾客为图便利都会直接购买塑料袋,超市成为最大受益方,使得“限塑令”有转变为“卖塑令”之嫌。

此外,对于近年来出现的快递、在线或线下购物采用塑料袋包装,“限塑令”也没有明确规定,给了塑料袋继续泛滥的机会。“快递包装中的重点问题有3个,一是塑料袋、编织袋、透明胶带不可降解;二是有毒有害物质存在;三是绿色包装标准标识和检验检测机构不健全。快递包装多是用二次料再造生产,回收后没有再生产和再制造的价值。绝大多数包装和其他垃圾一样,直接填埋或焚烧,部分有再利用价值的快递包装受到污染,很难从海量垃圾中回收再利用。”北京印刷学院青岛研究院副院长朱磊说。

同时,生物降解材料塑料袋、环保购物袋等成本高,限制了其大规模推广。一般来说,生物降解塑料袋成本是传统塑料袋的2至3倍,目前全国生物基塑料和降解塑料产量仅十几万吨,和传统塑料千万吨的年产量相比差距明显。

消费者对“限塑令”知之不详或主观上仍存图省事观念,也是造成“限塑令”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在位于民航总医院附近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内,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正在购物的顾客,其中9人赞同“塑料袋会造成白色污染”,但只有2人自带了塑料袋,且很多顾客表示“经常接受商店、外卖、快递等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袋”。

专家表示,在缺乏低成本环保替代品的前提下,很难通过高成本的抽象道德责任达成环保愿景。

3、加码“限塑令”重在执行落实

在11月2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表示,准备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整“限塑令”,研究制定在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率先限制一系列不可降解塑料包装使用的相关实施方案,同时督促地方特别是城市加大落实力度。此外,将推广新型材料,征集、筛选技术成熟、产业基础比较完善的可循环、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和行业推广使用。

国家邮政局等10部门11月初也联合发文,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提出到2020年,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这意味着,“限塑令”将迎来加码落实的新时期。

不过,要切实做到加码落实,亟需相关部门出台细则,明确监管者、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改变“限塑令”目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没有细则的法规就如同没有牙齿的老虎,看上去很厉害,实则作用不大。”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丽凌说。

一方面要“堵”,从源头上遏制。既然“限塑令”当初由政府推行,就不能完全依靠商家自觉来实现。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在塑料袋生产的审批、监控、执法环节中出狠招、抓落实,不让违规产品流入市场。

2015年1月1日起,吉林省开始禁止生产、销售、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成为全国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目前长春市的大超市、大商场基本完成了环保塑料袋对传统塑料袋的替换。既然有了可行试点,那么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立法方式将“限塑令”上升为“禁塑令”是否必要,如何解决由此带来的替代品昂贵、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需要做好充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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