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郑州市严查春节“加班欠薪” 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倍标准支付

发布时间:2018-02-23 08: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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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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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长假结束,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节后将集中受理“加班欠薪”案件,春节长假,职工无论是主动加班还是被动加班,用人单位都必须按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以往经验,春节长假后,劳动者关于“节日加班费讨薪难”的投诉量猛然增多,尤其是从事餐饮、商业、交通、服务等特殊行业的职工,普遍存在假期加班的现象,但部分用人企业却并未按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费。为此,全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节后将集中受理职工加班欠薪案件,对拒不兑现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将严肃查处。劳动者如权益受损,可及时举报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为0371-67439828。

省会劳动者春节加班费应该拿多少?政策规定,今年春节假期从2月15日至2月21日。其中,初一到初三即2月16日~18日3天为法定节假日,其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倍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2月15日除夕,2月19日初四~21日初六共4天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两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由于从2017年10月1日起郑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以此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每个职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资约为79.08元。在此基础上,3天法定假日,劳动者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237.24元,前3天累计为711.72元。4天休息日按照两倍计算,每天不得低于158.16元,4天累计为632.64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若不实行补休,职工假期加班7天至少可拿到1344.36元。

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只是职工计算加班费的底线,企业实际应按照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支付。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投诉人应尽量收集有关证据,例如春节加班的打卡记录、值班安排记录、工作数量统计单据等,这将更有利于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此外,实行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相应的加班工资待遇,郑州市市区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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