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组资产调查不充分 国海证券遭监管警示
证券时报记者从陕西证监局网站获悉,因未对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真实性及可持续性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国海证券及财务顾问主办人一同被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陕西证监局表示,在对华新能源现场检查中发现,华新能源及其2016年收购的子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年产10万吨金属硅及余热发电项目”确认收入的完工进度与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差异较大。
经查,国海证券及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华新能源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未通过函证重大合同、走访主要供应商和重要客户、实地抽盘大额存货、实地核查重要工程项目等方式,对华新能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业绩真实性及可持续性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在华新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一年内,未能结合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核查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
陕西证监局认为,以上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国海证券及财务顾问相关主办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记者 叶书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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