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缺芯少魂”国常会提抓紧研究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支持政策
中国政府破解“缺芯少魂”难题的愿望迫切、决心不减。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
2018年,中国进口3121亿美元芯片,占全球市场总额的2/3,已经是全球最大集成电路消费市场,然而只大不强,核心技术缺乏,产业链不完整。
自十八大以来,中国软件产业的规模实现翻番,同时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其问题在于,外围应用软件占绝大多数,缺少核心操作系统、底层软件的突破。
国常会指出,要通过对在华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吸引各类投资共同参与和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需求。
会议决定,在已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或“五免五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该部署旨在延续《通知》中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针对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的鼓励政策效果不够明显、普适性不够强。
对于集成电路企业来说,其增值税负担比所得税负担要高出很多。增值税的征税基数是价差(售价减去原材料成本),而所得税的征税基数是企业利润,由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属于脑力密集型,研发投入大,增值税征收基数往往可以达到甚至超过总收入的70%,而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可能还不到30%。
2000年发布的“18号文”(《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有一项备受期待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18号文”还规定,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
上述两项优惠政策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惠及中小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微电子产业从来就不是自由市场竞争。国常会提出,下一步要抓紧研究完善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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