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河南全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现全覆盖
今后,河南省每所幼儿园都要配备责任督学了。8月20日,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明确,我省教育督导部门须科学规划幼儿园督学责任区,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此次我省印发《河南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明确,为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于2019年底前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教育督导部门将根据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和规模等情况,科学规划幼儿园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幼儿园数一般控制在20所以内,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按照要求,教育督导部门要聘任熟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为幼儿园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职责,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对每所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责任督学实行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基本职责包括: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监督指导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发生危及幼儿园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督促处理并报告上级督导部门。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入园督导,对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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