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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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生猪生产,河南省出台具体举措!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提出13条具体举措,保障居民“菜篮子”,吃到“放心肉”。
继续严格落实“五控一隔离”
通知提出,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联防联控责任,继续严格落实“五控一隔离”(控猪、控肉、控泔、控宰、控检和建立规模场、种猪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积极引导养猪场(户)改善防疫条件,落实防疫措施。全面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指导养猪场(户)科学补栏,防止因“一哄而上”补栏增加疫病传播风险。
支持洗消中心建设。对2021年年底前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建设的洗消中心,省财政按照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019年—2021年全省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个。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及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猪生产和疫情防控等违法行为。
从国外引进的种猪每头补贴3000元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将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鼓励生猪调出大县利用奖励资金与担保机构合作,共同设立生猪生产融资风险补偿金,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等。
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将饲料加工、自动喂料、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和改扩建养猪场项目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方面简化程序、加快审批。
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支持种猪场尤其是国家核心育种场加快种猪繁育,提高供种能力,对2019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从国外引进的种猪每头补贴3000元,累计补贴1万头。2019年省财政安排地方猪遗传物质保种资金,加大淮南猪、豫南黑猪等地方良种保护力度,推动特色产品开发利用。
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做月度跟踪调查
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对于稳定生猪市场至关重要。通知明确,建立省级生猪生产调度机制,省农业农村厅每月对各地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对全省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进行月度跟踪调查,生产调度情况定期报告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各地要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加大生猪生产调查频次,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情况;要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市场动态、疫情防控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公众和市场预期,提振养殖企业(户)信心。
开运输“绿色通道”,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保障市场供应,运输很关键。通知明确要保障生猪及其产品有序调运。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简化查验程序,免费放行。鼓励相关车辆安装使用ETC(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装置,实现不停车通行,进一步提高生猪及其产品运输效率,允许运输车辆在一定时间段、按一定线路进入市区。
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通知明确,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地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做好本地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确保2019年生猪生产下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20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猪肉供应不出现短缺。
通知还明确,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切实强化金融保险服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延伸
各地不得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
就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方面,通知指出,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的区域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各地要深入开展自查,取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要立即调整。各地不得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对因污染需要整改的养猪场(户),要给予合理过渡期和技术指导,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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