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明确2020年重点工作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等

发布时间:2020-02-08 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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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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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29.完善体制机制,让市场引领“国字号”和省级重大创新平台与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30.确保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年内投入运营。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大数据局,郑州市政府、郑州大学。

31.围绕国家战略布局和我省优势领域,启动农业供给安全实验室、地下工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布局建设10家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郑州市政府。

32.引导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装备、小分子药物等优势产业,建设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33.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重大公益专项,开展共性技术协同创新攻关。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34.发展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35.深入实施“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36.落实创新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着力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新增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37.突出事业引人、环境留人导向,健全招才引智常态化机制,为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三、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38.紧盯35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聚焦“三山一滩”特别是大别山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尽锐出战,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电力公司。

39.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监测和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40.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全面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河南黄河河务局。

41.出台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2.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农业农村厅。

(十)坚决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43.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下大力气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强化联防联控和区域共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指标。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44.全面消除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让我们的城市拥有更宜人的水环境。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45.优化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主动帮扶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率先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让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新的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府。

(十一)强化风险防范化解。

46.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平稳健康发展。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

47.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困难企业纾困帮扶,支持非公企业开展债转股。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

48.持续化解问题楼盘。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49.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有序化解隐性债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50.抢抓机遇,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发行政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四、纵深推进改革开放

(十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51.加快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52.坚持一企一策、逐企推进,全面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突出去行政化、强市场化。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53.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提质扩面,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54.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55.针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建立清理和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56.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和其他相关部门。

57.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

58.引导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四)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59.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

60.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核心加快农信社改革。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信联社,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61.推动城商行规范发展、聚焦主业、深耕基层、打牢基础,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62.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支持更多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

63.支郑商所创新发展,丰富上市品种,更好发挥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十五)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64.创新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65.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经费使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

66.完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67.发挥军地合作优势,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局、科技厅。

68.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教育、文化、价格等领域改革。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

(十六)扩大招商引资。

69.扩大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对外合作,加快产业模式和业态创新升级。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

70.办好第十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经贸活动,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71.抓基地带龙头,拓展国际营销网络,强化跨境电商核心功能集聚区辐射带动作用,全方位多领域扩大我省外贸市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郑州海关。

72.引导对外投资平稳健康发展,鼓励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七)拓展开放通道优势。

73.加快发展基地航空,拓宽优化航线网络,支持开展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运邮业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邮政公司,河南航投集团、省机场集团。

74.提升中欧班列(郑州)运贸一体化运营质量,启动建设郑州国际陆港第二节点,拓展南欧线路。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郑州国际陆港公司。

75.持续创新监管模式,推动1210模式在境外复制推广,支持企业建立公共海外仓,开辟跨境电商出口新通道。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

76.组建省级多式联运平台,制定多式联运标准规范,推行国际物流全程“一单制”和标准化运输。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十八)提升开放平台功能。

77.完善自贸区管理体制,调动各片区自主试、大胆改的积极性,支持洛阳、开封片区申建综合保税区,建设制度创新和扩大开放高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郑州、洛阳、开封市政府。

78.巩固提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枢纽功能,推进临空产业发展,支持新郑综合保税区扩区,建成运营药品进口口岸,建设邮政枢纽口岸。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机场集团,郑州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79.推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放创新,持续培育创新引领型企业、人才、平台和机构。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80.推进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郑州市政府。

81.落实扶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提质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郑州、洛阳市政府。

五、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

(十九)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

82.高水平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郑州大都市区建设,支持郑州加快现代物流中枢、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发展,深化郑汴、郑许、郑新、郑焦一体化融合发展机制,拓展郑州大都市区承载发展要素空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其他相关部门,郑州、开封、许昌、新乡、焦作市政府。

83.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发挥洛阳高端制造业、特色文旅业辐射带动功能,规划建设洛阳都市圈,推动洛阳高铁枢纽建设,全面提升洛阳发展要素综合承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和其他相关部门,洛阳、平顶山、三门峡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84.支持平顶山、鹤壁、漯河、驻马店等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各展所长,错位发展。支持南阳、信阳、商丘、周口、濮阳、安阳、三门峡、济源等省界城市对接周边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对周边地区的吸纳集聚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和其他相关部门,各相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提高城镇化质量。

85.以百城建设提质为抓手,加强城市产业培育,增强城市产业支撑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污、交通秩序治堵、市容卫生治脏、公共服务治差,加大市政管网、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双排双供”新型城镇供排水系统建设试点,推进城市地上地下一体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其他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86.加快城市绿地建设,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7.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完善老城区、旧小区生活和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居民生活便捷性和舒适度。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88.各省辖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政府。

89.分级分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在交通、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智慧化示范应用工程,提升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大数据局。

90.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91.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92.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业人口向城市有序转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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