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怎么卖?这份百亿级订单探索新答案

发布时间:2022-03-24 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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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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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中国第一份新能源长期购电合同(Power Purchase Agreement,简称“PPA”)终于尘埃落定。

3月22日,国家电投与巴斯夫签署一份长达25年的可再生能源合作框架协议,为巴斯夫位于广东湛江的新一体化基地后续装置供应可再生能源电力。根据这份协议,双方交易的绿电以广东供应为主,以国家电投就近绿电资源为后备,主要为海上风电及光伏。

目前,国家电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光伏发电企业。这也使得它首当其冲地需要直面中国绿电消纳与交易的时代新课题。

国家电投广东公司一名内部人士告诉「能见」,这份协议的签署,对国家电投及巴斯夫均具有重大意义,是实现产业跨界合作、优势互补、互相赋能、互利共赢的突破性示范案例。

协议的另一方巴斯夫也将之视为公司加速转型的重要机遇。

该公司将“湛江一体化基地100%可再生能源供电”目标从2030年提前至2025年。“得益于中国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快速发展,我们很欣喜能比预期更早地加快实现基地可再生能源供电目标。到那时,巴斯夫将能够以最小化的碳足迹将所有‘湛江制造’产品推向市场,造福客户和社区。”巴斯夫亚洲大型项目总裁魏尔士表示。

巴斯夫欧洲公司执行董事会成员凯礼也提出:“随着巴斯夫湛江一体化基地100%可再生能源供电计划的落实,巴斯夫正朝着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迈进。”

这份足以被载入中国绿电交易史册的协议诞生于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一方面,从今年起,海上风电取消国家财政补贴;另一方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全电量入市进入倒计时。而在市场化改革试点省份内,部分电量进入市场交易已经是进行时。

“新能源市场化只有通过这样的长期合同才能发展起来。”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向「能见」表示。

如前所述,新能源全电量入市已进入倒计时。而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市场价格会受供求影响而上下波动。这与过去近20年中国新能源行业标杆电价、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运行机制遵循着完全不同的逻辑。

我们可以以二十年前煤价市场化改革作类比。2002年,受中国加入WTO影响,政府取消电煤指导价格,煤炭行业全面市场化。此后二十余年,我们见证了煤炭价格的大起大落和煤老板群体的跌宕起伏。“煤老板”也一度成为中国能源界投机者的代名词。

中国新能源行业也正面临着投资者向投机者转化的风险。而新能源在成本构成上与煤炭的巨大差异,或将进一步强化这种风险。

燃煤机组的主要成本是变动成本,煤炭价格与电价之间可以实现联动。但新能源却呈现出固定成本高、变动成本低、边际成本几乎为0的特点,投资商需要在项目之初就投入绝大部分资金。这使得新能源领域的实业投资者相比化石能源更需要一个相对稳定且长期的价格预期。否则,未来收入的高度不确定性只会让追求稳定而较低回报的投资者变成高风险中博取高收益的投机者。而风险本身就是资金最重要的计价因素,当风险构成的高昂资金成本成为可再生能源主要成本成分,能源转型的整体社会成本将会高昂到无法承受。更糟糕的是,当高收益也无法预期,在市场上交足学费的投资者黯然退场,新能源也将从门庭若市变为门可罗雀的冷门行业。

诚然,一个成熟市场既需要投资者也需要投机者,但当下中国新能源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它比其他绝大多数产业都更需要在市场条件下引导和保障投资者而非投机者的成长壮大。如果新能源行业真的遭遇如前所述的冷却,那将会对“30·60”双碳目标产生灾难性的打击。

事实上,世界各国在政策层面都在力争最大程度上降低可再生能源资产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政府规定的固定电价上网机制(FiT)、差价合约机制,以及国电投和巴斯夫本次形成的PPA机制,都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最原初、最基本的投资经济规律,驱动着各个国家,各大企业去追寻类同的解决方案。

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既定方向,以及政府补贴退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这一发展的新阶段,决定了我们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未来只能在市场波动价格条件下,而不是实质由政府财政背书的保量保价收购条件下去寻求低风险的稳定收入,有且仅有长期购电合同(PPA)形式的商业模式成为主流,才能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未来必须的大规模投资创造可行的条件。

“从第一性的投资原理的角度去理解本次国电投与巴斯夫签订的PPA合约,也许多年以后,我们回头看,会发现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而如果类似这样的合约后来不能大范围的迅速推广,成为绝响,我们也会认识到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失败。” 这位业内人士对「能见」感慨道。

凭借长期购电合同,新能源如果能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从幼年到成年的转变,将对中国的整个“双碳”事业产生巨大的助推作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能源革命,确保能源供应,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

先立后破,“先立”是关键。市场化改革是为了倒逼新能源行业早日走向成熟,而非将之扼杀在摇篮之中。因此,无论是新能源企业还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都需要认清现实,并给予新能源长期购电合同更高的重视。

新能源长期购电合同,既需要市场主体提高认识水平,更需要政府方面科学有力的引导。

过去数十年中国电力市场运行机制下,发电企业与用电客户长期脱节,双方都只需面对电网企业这一个中间商。因此,在签订绿电长期合同的过程中,至少在初期政府应当发挥“拉郎配”的牵头作用,为协议的签订与履行提供背书,从而提高合作的效率和成功率。发电企业和有绿色用电需求的大型电力用户,都需要尽快将自己的认知从依赖国家包产包销,转变到在市场规则下寻求替代解决方案的新领域中来。这也是双碳目标下政府与市场两轮驱动的应有之义。

国家有关能源及市场主管部门,未来可能还有更多的事情需要去完成,例如PPA合约的标准化,价格的指导和监管,PPA本身作为一个可交易品的市场建设等等。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尽快引导绿电供需双方产生更多的PPA并为其执行保驾护航,我们才能在战斗中学习战斗,完善新的历史阶段下新能源发展所需的市场建设。

相信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未来这样的长期合同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参与方,并终将成为新能源在新发展阶段的全新的商业模式。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电投与巴斯夫的这份长期购电合同,不仅是中国市场化改革以来最大的一笔绿电交易,也为中国新能源在市场条件下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树立了一座新的航标。

标签: 可再生能源 市场化改革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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