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加价成了治不好的牛皮癣?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要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地方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为切实保证降电价成效,自2018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转供电加价清理政策,突出强调转供电主体不得截留降价红利的要求,目前已初显成效。
记者调研发现,当前,转供电加价清理仍存在传导力渠道单一、力度不足等问题,仍需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兼顾各方利益。
(文丨本报记者 杨晓冉)
转供电加价清理取得实质进展
转供电,即电网企业无法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电,需由其他供电主体转供的行为。由于供电企业装表、抄表与收费均未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就会出现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加价的情况。
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始要求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明确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按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其它相关费用协商解决,或向所有用户公平分摊。
同年7月,《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并要求电网企业主动服务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电力用户,实现电力直供。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再次强调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此后国家发改委也多次发文敦促清理转供电加价行为。
自2021年以来,各地均出台了清理转供电加价政策,各类因转供电主体加价被罚款的案例频频登上“热搜”。
如2022年2月,青岛润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超出政府转供电指导价收取电费,被处以5000元罚款;2022年1月上海宝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转供电过程中,涉嫌加价收取电费,被罚款约27.45万元……
长期关注转供电治理的国网能源研究院财审所电价室主任张超认为,经过近几年整治,我国治理转供电违规加价问题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降价红利传导不畅
但与此同时,有受访专家指出,目前,仍然存在降价红利没有从根本上传导至终端用户的情况,“甚至有些终端用户都不知道已经推行了多年的降电价政策。”
“由于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之间通常有着非常紧密的利益关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转供电清理的困难。”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力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
“目前,转供电清理的手段仍比较单一。”张超坦言,当前,便于用户查询的转供电费码普及面有限,核查工作也受到很大制约,以致于出现有的转供电主体因加价行为被处罚一段时间后,由于用户发生了变化,又恢复加价的情况。
另有长期关注电力行业的业内人士同时指出,当前相关政策对转供电加价的清理基本是“一刀切”,很难兼顾到各类主体。
如北京某机场作为大型转供电主体曾因转供电加价行为被处罚,实际上该机场范围内有30多平方公里的配电设施均由机场建设方自主投资。“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投资成本和后期运维成本如何消纳,目前看来并无疏通之道。”有熟悉情况人员向记者反映。
有一些转供电主体会以收取物业费的形式消纳供电成本,“但这样一来,无疑会把电价的问题更加复杂化,不仅如此,还增加了监管难度。”上述业内人士指出。
建立长效机制兼顾各方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张超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终端用户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关注到转供电加价问题。
“要加大宣传推广转供电费码推广力度,畅通从用户到供电企业,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链,监督落实价格公示机制,严惩违规加价行为,进而逐渐形成广泛社会共识。”张超说。
与此同时,“供电企业也要积极参与转供改直供。”张超同时指出。
上述业内人士还建议,对于一些特殊大型转供电主体,建议相关政策首先明确其身份是否为独立的配送电主体,然后对其投资、运维成本相应给予合理的疏导。
张超强调,转供电违规加价要得到长效治理,还需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并非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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