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配储不小于10%

发布时间:2022-04-03 13: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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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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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福建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试点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成投产不小于项目规模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未按要求与试点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的,配建要求提高至不小于项目规模15%(时长不低于4小时)。

文件如下:

标签: 建成投产 试点项目 组织开展

   原标题:福建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配储不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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