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储能纳入市场主体,并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4月6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与《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新版两个细则将储能纳入市场主体,并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发电企业、新型储能、一类用户、售电公司及电网企业共同分摊。
在并网运行管理细则中,“新型储能运行管理”、“抽水蓄能电站可用率管理”章节,明确要求储能电站应服从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出现各类违规情况将需要支付考核费用:如出现擅自调整储能电站的启停和充放电切换模式、擅自开展设备检修并网调试工作、或值班人员离守延误电网事故处理等情况,每次考核10万元;储能电站发生继电保护误动作的,每次考核5万元;储能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选型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月考核2万元。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与《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力系统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根据《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制修订完成《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与《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6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25-83199610,或将邮件发送至122347215@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