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发改委:备案后3个月未开工的风光项目,将收回开发权

发布时间:2022-04-09 12: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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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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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孜藏族自治州清洁能源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为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科学有序推进甘孜州清洁能源资源开发以及相关产业有序健康发展,起草形成了《甘孜藏族自治州清洁能源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至4月22日。

意见稿对在甘孜州境内从事水电、太阳能、风能、抽水蓄能、高温地热能源资源开发均适用。明确了甘孜州境内取得清洁能源开发权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开发协议或合同约定的开发规模、建设任务、建设时限完成开发建设任务。

对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州县人民政府无条件收回开发权,属上级管辖的资源由州人民政府报请上级政府变更开发权,其中包括:

(一)已经授权开发的水电、抽水蓄能、风电等项目,项目核准后一年内未开发的;

(二)企业资金不足,开发进度达不到要求,限期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未严格执行工程项目与生态保护及恢复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造成生态破坏严重,生态恢复不力,措施跟进缓慢的;

(四)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

(五)未经授予单位批准,擅自转让开发权的;

(六)光伏、风电项目在签订开发合同后3个月内未完成备案的,备案后3个月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或未能按项目法人优选申报文件承诺期限全容量并网发电的,除由州人民政府无条件收回开发权外,还将纳入甘孜州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参与甘孜州光伏、风电项目开发。

《意见稿》规定光伏、风电建设项目实行履约管理。按项目总投资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与以银行保函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各占履约保证金总数的50%),退还方式:开发合同签订3个月内,按要求完成备案后,返还10%;完成备案3个月内按要求开工建设后,返还30%;按要求全容量并网发电并通过验收后,返还50%;并网发电一年后,经评估确认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剩余部分。返还履约保证金采取先返还银行保函部分,后返还现金部分的顺序进行。抽水蓄能项目履约管理按照后续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坚持清洁能源产业富民。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运营企业主动协调勘察设计单位将50%以上的电站勘察设计税收留在资源开发地缴纳入库。

根据光伏們获悉,继甘孜州正斗一期200MW光伏基地项目之后,近日四川省甘孜州又启动了一批近5GW的光伏项目招标;甘孜州属于四川省光照资源丰富地区,光伏电站发电小时数可以达到1700-1800小时,加上双面组件以及跟踪支架可以发至2000小时以上。根据四川发改委3月3发布的《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来看。全省要求2025 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1200万千瓦。其中,“十四五”期间新增风电6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1000万千瓦以上。甘孜州的此次的招标,无疑为四川省的清洁能源发展规模再添一笔浓墨。

原文如下:

《甘孜藏族自治州清洁能源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民意征集

为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科学有序推进甘孜州清洁能源资源开发以及相关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州政府要求,结合州情实际,我委起草形成《甘孜藏族自治州清洁能源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至4月22日,公众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 系 人:谢沁池

联系电话:0836-2835129

电子邮箱:378866670@qq.com

地  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136号

邮  编:626200

附件:《甘孜藏族自治州清洁能源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标签: 资源开发 管理办法 甘孜藏族自治州

   原标题:甘孜州发改委:备案后3个月未开工的风光项目,将收回开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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