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省明确“十四五”风电光伏装机规模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报备本地区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经初步统计,共有23省的公开文件中明确风电光伏“十四五”装机规模,总规模达到6.2亿千瓦。
内蒙古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末内蒙古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1.35 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 8900 万千瓦、光伏发电 4500 万千瓦,相当于新增风电项目5115万千瓦,光伏项目3262万千瓦,共8377万千瓦,包含本地消纳和外送两类。平均利用率保持在 90%以上。
河北省发布的《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300万千瓦、5400万千瓦。截止到2020年底,河北省风电、光伏装机分别为2274万千瓦、2190万千瓦;因此,十四五期间,河北省预期新增风电2026万千瓦、光伏3210万千瓦,合计5236万千瓦。
陕西省发布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2025 年电力总装机超过 13600 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 6500 万千瓦。截止2020年底,陕西省风电、光伏项目累计装机1981万千瓦。预期“十四五”期间,陕西省风电、光伏将新增装机约4500万千瓦。
甘肃省印发的《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光伏发电3200万千瓦;风电项目2480万千瓦。
《通知》明确要求,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在4月28日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尚未完成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将有关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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