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省明确“十四五”风电光伏装机规模

发布时间:2022-04-29 17: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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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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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报备本地区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经初步统计,共有23省的公开文件中明确风电光伏“十四五”装机规模,总规模达到6.2亿千瓦。

内蒙古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末内蒙古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1.35 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 8900 万千瓦、光伏发电 4500 万千瓦,相当于新增风电项目5115万千瓦,光伏项目3262万千瓦,共8377万千瓦,包含本地消纳和外送两类。平均利用率保持在 90%以上。

河北省发布的《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300万千瓦、5400万千瓦。截止到2020年底,河北省风电、光伏装机分别为2274万千瓦、2190万千瓦;因此,十四五期间,河北省预期新增风电2026万千瓦、光伏3210万千瓦,合计5236万千瓦。

陕西省发布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2025 年电力总装机超过 13600 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 6500 万千瓦。截止2020年底,陕西省风电、光伏项目累计装机1981万千瓦。预期“十四五”期间,陕西省风电、光伏将新增装机约4500万千瓦。

甘肃省印发的《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光伏发电3200万千瓦;风电项目2480万千瓦。

《通知》明确要求,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在4月28日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尚未完成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将有关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报送备案。

标签: 可再生能源 发展规划 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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