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甘肃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试点的通知》
9月9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试点的通知》,通知提出,同意将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甘肃庆阳“东数西算”智慧零碳大数据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酒泉恒瑞新公司瓜州北大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列为甘肃省“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其中风电55万千瓦,光伏35万千瓦,储能18万千瓦/36万千瓦时。
(资料图片)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试点的通知
酒泉市、庆阳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603357)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我省“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甘肃庆阳“东数西算”智慧零碳大数据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酒泉恒瑞新公司瓜州北大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3个项目建设方案总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同意列为我省“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
二、一体化项目包含的电源、电网、负荷、储能由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建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管理,自行承担弃电及有序用电风险:项目建设所需新能源指标为单列,为我委下达各地的年度新能源建设指标范围之外新增指标;应优先落实电力消纳负荷,源、网、储项目应与负荷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电力消纳负荷未建成的,配套建设的源、网、储项目不得并网运行:示范项目要拥有独立的“一体化”项目调控技术支持系统,满足现有省级调度机构关于并网项目的各类要求;一体化项目不得向电网反送电,有用电需求时可从电网购电:从电网购电时,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电力市场交易。
三、项目所在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承担本地项目组织实施主体责任,指导项目所在县(区、市)政府和项目业主,抓紧推动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权限内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做好项目相关服务工作,推动项目建成投产。
四、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接入手续:对暂不满足并网要求的,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反馈整改意见,具备条件后予以并网;电网调度机构要将一体化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调度;一体化项目投产后,需要备用容量的,具体电网企业要与项目业主协商确定。
特此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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