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初稿)》发布 明确储能企业准入条件等规则-世界微头条

发布时间:2022-11-13 15:52:02
编辑: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
字体:

日前,青海省能源局发布《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初稿)》,《细则》中明确了储能电站的权力和义务、储能电站的注册与变更以及停牌、储能企业准入条件等规则。

储能电站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 按规则参与电能量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签订和履行各类交易合同;


(资料图片)

(2) 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3) 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调度指令和合同约定提供充、放电服务;

(4) 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相关信息;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储能企业准入条件如下:

(1)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取得或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2)发电企业、用户计量出口外并网或直接接入电网侧,满足电力调度机构监控、记录其实时充放电状态要求,满足独立计量、控制要求,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条件。

(3)充电功率在10MW 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在2小时及以上。

(4)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能够可靠接收和执行调度机构AGC 系统实时下达的充放电指令,其调节速率、调节范围、响应时间和调节精度等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要求。

文件指出,储能企业的储能电站技术性能参数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将被暂停其次月起的交易资格。

原文如下:

标签: 权利和义务 电力市场 电力调度机构

   原标题:《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初稿)》发布 明确储能企业准入条件等规则-世界微头条

>更多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www.xcctv.cn 中国项目城网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链交换 - 网站统计
Copyright© 2014-2017 中国项目城网(www.xcct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0036824号-1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联系我们: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