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涉嫌内幕交易被罚没442万元 子公司分拆上市蒙阴影?

发布时间:2022-12-08 21: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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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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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因涉嫌 A 股某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内幕交易,赣锋锂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2月8日,上述内幕交易细节曝光。由于涉嫌内幕交易江特电机股票,赣锋锂业被江西证监局没收公司违法所得110.53万元,并处以331.59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李良彬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董秘欧阳明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细节曝光


(资料图片)

根据赣锋锂业公告,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详细披露了赣锋锂业内幕交易“*ST江特”股票的全部过程。

事情的缘由还得回到2020年初,彼时由于并购失败、商誉爆雷,加上碳酸锂行情处于低迷状态,江特电机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2020年4月29日,江特电机披露公告称,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6月8日,江特电机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袁州区政府)呈报《化解江特电机退市风险措施报告》,提及多项“预防面值低于1元退市的措施”,其中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二级市场信心”等。

为防止因面值低于1元而退市,不晚于2020年6月9日,江特电机董事卢顺民拟定《成为江特电机第一大股东方案》,发送给时任董事长朱军。该方案详细说明了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及股票增发方式成为江特电机第一大股东,江特电机总裁梁云、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闵银章等高管人员按此方案积极寻找战略投资者。

2020年6月起,赣锋锂业在袁州区政府的推动下与江特电机接洽。2020年8月12日,江特电机和赣锋锂业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赣锋锂业独家认购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江特电机总股本的30%),成为江特电机的控股股东,李良彬成为江特电机实际控制人。

2020年8月13日,江特电机披露《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称江特电机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随后赣锋锂业对江特电机开展尽职调查,2020年8月20日,江特电机披露公告称,因双方未能就避免同业竞争的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对于合作终止的原因,12月8日,赣锋锂业董事长李良彬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是当时我们觉得对方产品没有什么竞争力,所以没有谈成。”

江西证监局表示,江特电机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在依法公开前系《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赣锋锂业李良彬、欧阳明、杨满英,江特电机相关董事及高管人员,宜春市及袁州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认定赣锋锂业涉嫌内幕交易“*ST江特”股票。

博星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投资顾问邢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内幕交易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赣锋锂业上市10余年之久,对监管红线应该十分清楚,在知法的情况下犯法不但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而且给资本市场长足健康发展带来恶劣影响,同时体现出公司相关部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和缺陷,亟待巩固加强。”

邢星进一步表示,“近年来监管层紧盯内幕交易,持续释放‘零容忍’信号,震慑效果显著增强,且从惩处机制来看,处罚力度不断加大,违法成本明显提高,此次对赣锋锂业开具的‘罚单’,有望进一步提升市场警示作用,推动市场生态进一步好转。”

子公司分拆上市蒙阴影?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受李良彬决策安排、由欧阳明具体负责、证券部员工具体操作,“赣锋锂业”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江特”股票。

具体详情为2020年6月22日,赣锋锂业转入3000万元至“赣锋锂业”证券账户,2020年6月23日至7月2日,“赣锋锂业”证券账户买入“*ST江特”股票1567.77万股,买入金额2648.38万元;2020年7月8日至7月9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2763.29万元,获利110.53万元,卖出股票所得资金沉淀在“赣锋锂业”证券账户中。

对于赣锋锂业的内幕交易行为,江西证监局决定没收赣锋锂业违法所得110.53万元,并处以331.59万元罚款;对李良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欧阳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此,赣锋锂业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赣锋锂业公告称,正在推动控股子公司赣锋锂电的分拆上市工作。

上述事件是否会对此次分拆上市产生影响?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今年1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下,上市公司不得分拆子公司上市。这样,赣锋锂业在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的三年内,不能进行分拆上市。”

标签: 赣锋锂业 江特电机 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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