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印发行动计划,鼓励开展光伏、风电、储能、制氢等一体化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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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消息,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到,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30%以上;到2023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60%以上;到2024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80%以上。
《行动计划》明确,各开发区要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积极开展具备安装光伏发电条件的屋顶资源调查,了解建筑物结构、屋顶面积、载荷、用电量等信息,摸清发展底数,结合屋顶产权方建设意愿形成详实的可利用屋顶资源台账。
具备安装光伏发电条件的屋顶应符合相关规定及标准,有效规避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坍塌等安全风险。
各开发区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已确定开发主体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应继续积极推进;尚未确定开发主体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屋顶产权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进一步营造公平开发、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鼓励开发区管委会在取得屋顶产权方同意后整合屋顶资源统一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相关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及投资、技术开发能力。
鼓励开发区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绿色发展模式创新试点、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一体化推进。
鼓励开发区大胆探索实践,开展光伏、风电、储能、制氢等一体化试点示范,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终端冷热水电气等集成耦合利用方式、体制机制等创新,推动建设高度自平衡的可再生能源局域能源网,努力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自产自用,不断拓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场景。
在支持政策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各开发区要积极营造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以更精细、更贴心、更优质的服务吸引社会各方投资主体。
鼓励金融机构将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对信用良好的投资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给予还贷灵活性。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指导各级电网企业强化开发区电网消纳分析和研究,以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应用为重点,超前规划区域配电网,加大改造力度,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确保开发区光伏发电项目“能并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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