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江航拟科创板上市 毛利率夺冠员工年年少

发布时间:2020-05-25 1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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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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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一半

2016年至2019年,合肥江航应收账款净额4.08亿元、3.43亿元、4.17亿元、3.5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22%、50.41%、63.14%、53.04%。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1.57、1.50、1.48、1.51,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2.37、2.21、2.25、2.24。

公司称,相较于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系合肥江航下游客户主要为航空总装主机厂,由于整体飞机生产、组装周期较长,按照行业惯例,通常为主机厂整机交付后向上游回款,导致公司回款进度慢于可比上市公司。

此外,报告期内,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1.10亿元、1.51亿元、1.48亿元、1.41亿元。

2017年至2019年,超过信用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即为逾期应收款项,金额分别为1.48亿元、1.48亿元、2.30亿元。

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016年至2019年,合肥江航存货金额分别为2.61亿元、2.29亿元、2.75亿元、2.82亿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86%、12.67%、14.81%和15.69%。

公司库存商品金额1.40亿元、1.19亿元、1.29亿元、1.27亿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45.53%、43.36%、43.19%和40.78%。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1.92、1.71、1.52、1.31,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1.87、1.79、1.78、1.77。

公司称,2018年及2019年,由于公司毛利率不断上升、营业成本下降,导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2019年存货周转率下降较多,主要系依据军方XX审计意见,公司向A01采购的救生组件产品三种型号的采购价格均下调至6.84万元/套,按照前期累计销售数量*价差冲减2019年营业成本和存货所致。将该影响加回后,2019年存货周转率为1.49。

连续两年毛利率“冠军”

2016年至2019年,合肥江航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76%、26.68%、34.14%、40.57%,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92%、28.14%、33.74%、40.33%。

2018年、2019年,与同行上市公司相比,合肥江航是毛利率“冠军”。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5.29%、25.88%、24.76%、24.65%,合肥江航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

员工逐年减少

2016年至2019年,合肥江航员工人数持续减少,分别为2120名、1470名、1303名和1295名。

据招股书,公司2017年末员工人数较2016年末减少650名,主要系公司于2017年以无偿划转、减资退出的方式处置了江航投资等多家控股子公司股权,公司2017年末员工人数不再含该等子公司员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的构成情况如下:

4年4起违法违规

合肥江航在2020年5月18日披露的招股书上会稿中披露了涉及普悦汽保、制冷工程、天鹅制冷的3起违法违规行为。此前,公司在2019年11月21日披露的招股书申报稿中还曾披露江航医疗的违法违规情况。

据招股书上会稿,2017年4月7日,合肥市包河区国家税务局对普悦汽保作出包河国税简罚[2016]44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对其“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处以罚款600元。

2017年4月19日,合肥市包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徽空调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包)安监管罚字[2017]第(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对施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未审查,现场疏于管理”的违法事实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根据合肥市包河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专项说明,上述处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7年7月31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天鹅制冷作出(合)安监罚[2017]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事实处以罚款2万元。

2016年4月18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航医疗作出泰市监案字(2016)第00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1)江航医疗生产的便携式吸痰器经检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2)江航医疗生产的便携式吸痰器经检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7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前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子公司天鹅制冷未决诉讼存败诉风险

招股书披露,2007年至2010年期间,安徽先河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公司”)与天鹅制冷分别签署了《HLRS-150水加温、保温和恒温系统试制协议》、《合作协议》和《补充代理协议》,双方约定空调业务合作事宜,由先河公司提供原材料清单、产品生产图纸资料及市场销售,天鹅制冷负责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但是,在合作期间双方因种种原因导致合作破裂。

2012年,先河公司以天鹅制冷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侵吞先河公司提供的技术成果,独自生产销售具有很大市场前景的热泵热水系列产品的不正当目的,给先河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1)解除双方于2008年5月2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2)天鹅制冷不得生产、销售由先河公司提供技术的复合源产品、户式中央空调热水一体机系列产品;(3)天鹅制冷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先河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1076.15万元。

该案件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二审上诉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9年12月23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皖01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天鹅制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因涉案联营合同解除所致先河公司信赖利益损失6,570,976.53元;支付因《订货协议》违约所致双倍返还安徽省先河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定金60万元中尚欠的30万元;2)驳回先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天鹅制冷的反诉请求。

2020年1月6日,天鹅制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皖01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先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0年1月7日,先河公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2020年4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皖民再60号《应诉通知书》,2020年5月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传票,于2020年5月27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鉴于天鹅制冷已于2016年11月29日向先河公司支付了289.93万元赔款,若天鹅制冷最终履行(2019)皖01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则需要进一步支付剩余赔偿款及所欠定金共计397.17万元,该赔偿金额占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59%,占比较低。同时,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前述判决中驳回先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存在对天鹅制冷的展业限制。

天鹅制冷已将可能发生的397.17万元赔偿金计入2019年营业外支出及预计负债397.17万元,截至2020年5月18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赔偿金尚未支付。

两官方文件数据“打架”

据壹财信报道,在混改过程中,合肥江航为解决股权单一的问题,曾进行了一次同一实控人下的股权转让,不解的是此次关联交易公告与后来披露的招股书出现了多处数据重大出入的情形,招股书财务数据真实性令人怀疑。

根据中航资本关联交易公告,披露了标的资产合肥江航2015年至2017年的财务数据。然而,对比招股书的数据发现,两份文件中合肥江航2016年和2017年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没有一个数据是相同的。

具体来看,2016年和2017年的总资产,招股书比关联交易公告分别多出11,783.06万元、5417.53万元;同期总负债,前者比后者分别多出131,494.14万元、10,014.24万元;同期净资产方面,前者比后者分别减少24,777.41万元、4596.7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的营业收入,招股书比关联交易公告少了12,002.77万元。同期的净利润则更诡异,招股书显示其当年净利润为负,而关联交易公告则显示合肥江航当年净利润为正,前者比后者少了4750.47万元。

2017年的营业收入,招股书比关联交易公告少了3557.73万元,同期净利润则显示前者比后者多了2336.89万元。

   原标题:合肥江航拟科创板上市 毛利率夺冠员工年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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