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实施 环保处罚有法可依 涉及燃煤、机动车等
新闻发布会现场
2月13日,映象网记者自河南省环保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获悉,近年来,雾霾天气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很多举措,收到了明显成效。尽管大气污染改善幅度明显,但由于产业结构等多种原因,我省当前仍为全国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法规细化相关制度,固化成熟经验,加强法治治霾力度,十分必要。
《条例》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基础上,立足于我省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着重细化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量化法律责任,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燃煤污染防治方面
我省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75%以上,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左右,这种以煤为主、利用效率低的能源消费结构,是造成我省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条例》提出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度,推进煤炭清洁利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要求,制定本行政区锅炉整治计划,淘汰、拆除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要发展以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系统。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新建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工业污染一直是我省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对于工业污染的治理仅仅停留在“末端治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工业污染。为强化这方面的法律应对措施,《条例》明确规定实行重污染工业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在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高污染企业,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对生产过程及储存、传输、装卸、排放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收集处理等,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实施全过程污染防治。还规范了大气排放恶臭气体防治内容,在人口密集区域,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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