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院:2017年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428人
出台意见从十个方面部署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李自民副检察长在发布辞中指出,2018年3月,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十个方面对我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部署。
充分履行职能,加强法律监督。《意见》强调,要常态化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案监督活动,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及时督促移送和监督立案,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督办。强化对财产刑和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的监督,对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等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聚焦重点区域,开展公益诉讼。《意见》要求,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对于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监管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省检察院已经印发了方案,决定从2018年3月到2019年10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聚焦重点区域,集中办理一批案件,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模效应,促进“美丽河南”建设。
强化协作配合,服务全省大局。《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环保、水务、国土、食药监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伏牛山、桐柏大别山、太行山三大山地生态屏障建设和南水北调中线生态保护带、沿黄生态涵养带、沿淮生态保育带、明清黄河古道生态文化走廊建设的保护,重点服务我省“三屏四廊”生态安全格局建设,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
进一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
河南省检察院侦监处处长乔志华表示,2018年,将进一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侦监、公诉、民行、控申一体化协作,力促检察监督职能的全面行使和发挥;选择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进行交办、督办,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协调沟通,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
突出个案质量和监督成效,将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治理和打击的重点,做到危害生态环境事件发生一件办理一件,从严从快,绝不姑息。同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建章立制,督促党政纪律追究,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对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
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杨表示,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多发性的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切实加强对水源、空气、土地、矿产、林木、珍稀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对于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前介入;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同时,大力开展普法教育,积极构建保护、打击、预防、修复为一体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通过公益诉讼强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河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牛晓丽表示,下步工作中,将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做好与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和配合衔接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线索。
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组织的联系,保持对媒体报道的高度关注,多渠道获得案件线索。我们已与省财政厅等六家省直单位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保护公共利益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诉前程序法律规定,尽量通过诉前程序维护公益,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强化案件办理,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没有整改到位、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案件,坚决、依法、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决不能出现公益无人维护的局面。(记者 王韶卿 文/图 通讯员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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